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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教育学院教代会、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
来源: | 作者:工会 | 发布时间: 2023-04-07 | 153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济宁教育学院教代会、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

1.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按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,布置、检查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,发挥教代会工会委员会一班人作用。

2.贯彻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和《工会法》,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,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听取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为群众说话办事,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,做好上情下达,下情上达工作。

3.自觉履行教育职能,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,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经常开展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、集体主义和公共道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的“三德”教育,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类教育活动,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。

4.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工程建设;做好上级工会有关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。

5.按期召开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,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,并向工会报告工作。

6.切实改造民主参与职能,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;认真落实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,以及闭会后教代会日常工作的开展。

7.着力履行维护职能,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,不断促进教职工工作、生活条件的改善。重视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,参与学院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。

8.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,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、体育活动,更好地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,使教职工在各项活动中陶冶情操,增长知识。

9.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。

10、在学院领导关心支持下,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大节日的活动,如“三八”节、“教师节”、“国庆”节等。

11.收缴、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。

12.关心群众生活,及时慰问有病住院和父母去世的教职工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。

13.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,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。

14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