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师、亲爱的校友朋友们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,明晰岗位职责,提升服务效率,方便师生及往届毕业生办理学籍档案复印、毕业证明等业务,现将学籍档案管理各事项负责人、相关材料办理流程及要求公告如下。
一、学籍档案管理分工

二、办理流程
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遗失或损坏后,根据规定,学校无法补办原件,可按以下流程申请办理相关证明材料。
1.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分工,联系对应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老师;
2. 档案管理老师核验学生身份及申请事由后,按制度要求完成材料办理或证明开具工作。
温馨提醒:
1. 本人现场办理: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。
2. 委托他人办理: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、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。
三、服务保障要求
相关负责人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确保各项业务办理响应及时、流程规范、服务到位。全校师生及各位校友可根据上述分工联系对应负责人办理相关业务,如有疑问可向学校办公室咨询,咨询电话:0537-8757166。
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