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0日,教育部、国家语委召开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,表彰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78个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”和294名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”。其中,济宁市1名个人榜上有名,我院教师林芳荣获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,并在山东省分会场参加表彰大会。国务院批准开展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”,是自2001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颁布以来的首次表彰,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”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,意义重大,影响深远。
我院教师林芳从事语言文字工作13年,一直致力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,先后参与组织通过了二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、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、语保工程、语言文字达标校验收等重大项目。高标准提高普通话测试工作质量,13年来共测试139765人次。援疆期间,多措并举提升当地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质量和通过率,共培训、测试3600余人次。积极响应“文化润疆·齐鲁先行”号召,组织了济宁市“情系喀什·文化润疆·翰墨传情”书法作品征集活动并在喀什举办作品展,征集的作品全部捐赠给受援单位,积极做鲁喀文化交流的桥梁,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力量。
今后,我院将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奋力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,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撰 稿:刘旭辉
摄 影:林 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