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宁教育学院法人单位基本情况
一、名称:济宁教育学院
二、住所: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中心东路29号
三、宗旨和业务范围:培养专科学历小学师资,促进教育事业发展。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历 教育;相关教学研究,相关继续教育培训。(相关社会服务)。
四、法定代表人:韩敏
五、经费来源:财政补贴
六、开办资金:2248万元
七、举办单位:济宁市教育局
济宁教育学院
二0二三年三月十五日
济宁教育学院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,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,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教育学院。
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二类。
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中心东路29号。
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贴。
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248万元。
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。
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。
第九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
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
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培养专科学历小学、幼儿园师资,促进教育事业发展。
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
(二)负责制定教学、实训和招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工作;承担全市中小学、幼儿园、职业学校在职教师、教育干部培训等工作。
(三)负责学院日常管理,维护教育教学秩序,维护学生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(四)落实学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。
(五)承担市教育局(市委教育工委)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第三章 党的领导
第十二条 济宁教育学院党委要发挥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作决策、促改革、保落实的领导作用,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,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。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,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,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。
第四章 举办单位
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提出学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;
(二)了解学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;
(三)依法指导、监督学院办学,考核、评估学院教育教学质量;
(四)负责学院工作人员招聘;
(五)查阅学院会议记录;
(六)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;
(七)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。
第五章 组织机构
第十四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
(二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;
(三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四)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。
第十五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;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。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,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。
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院行使民事权利、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。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拟订学院发展规划,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(二)组织教学活动、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;
(三)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,推荐副院长人选,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;
(四)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,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,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;
(五)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,保护和管理院产,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;
(六)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。
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:
(一)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;
(二)忠于职守,勤勉尽责,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;
(三)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,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;
(四)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保证决策的科学性、正确性;
(五)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;
(六)清正廉洁,公道正派,模范遵守财经纪律,自觉接受审计监督,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;
(七)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,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,承担相应责任;
(八)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十六条 济宁教育学院内设机构共16个:
(一)管理机构6个,分别为:办公室、学生处(挂招生就业指导处牌子)、教务处、培训处、总务处(挂安全管理处牌子)、财务处。
(二)教学机构7个,分别为:公共基础教学部、艺术教育教学部、职教高考教学部、传统文化教学部、信息技术教学部、教师继续教育部、专业技能实训部。
(三)教辅机构3个,分别为:教育科学研究中心、图书档案馆、生活服务中心。
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
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学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。
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,依法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税务等部门的监督。
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、管理。
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、岗位管理、人员聘用、考核奖惩、社会保险、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、资助,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必须根据与捐赠人、资助人约定的期限、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,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第七章 信息公开
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《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》的规定,真实、完整、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:
(一)本单位章程;
(二)本单位依法设立、变更登记信息;
(三)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;
(四)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;
(五)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
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,应当终止:
(一)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;
(二)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(三)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。
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,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,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,成立清算组织,开展清算工作。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,形成清算报告,报举办单位审查。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,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。
第九章 章程修改
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修改章程:
(一)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;
(二)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;
(三)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,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,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,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第十章 附则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 2021年5月22日济宁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
第三十三条 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对章程的制定、修改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教育学院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。
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(签字) 举办单位(章)
2021年5月22日 2021年5月25日
济宁教育学院法人年度检查信息情况
2022年度,我单位在济宁市教育局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,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。
一、党建责任制落实到位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办学治校、立德树人全过程。学院党委坚持把党党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党基本功,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学院各项工作中去。引导全院党员干部和师生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着力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全体师生的政治向心力。扎实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活动。积极参加市委教育工委组织或要求参与的各项活动。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和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。担当作为,立足岗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荣获“济宁市中小学校“一校一品”党建品牌 ”称号。
二、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。面对仍然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,根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根据全国和省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,学校高度重视,密切关注,及时应对,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制度方案预案,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。严格落实了摸排检测责任,严格执行了体温监测报告制度,确保了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平安无事。本年度荣获“济宁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先进集体”称号。
三、职教高地建设取得进展。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,全力以赴抓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,对接市教育局高地建设规划。申报成功了幼儿保育品牌专业,建设了幼儿保育实训室。
四、圆满完成了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安排的培训工作。完成了各类市级集中培训共计11期,培训人数2800人。承办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交办的全市教师资格认证面试工作。
五、教学教研工作有序开展。一是加强教学常规管理,追求精细化管理,促进教学的良好发展。及时安排学期课表,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安排教务人员和教研组长组成巡查小组,检查学生上课情况及教师的到岗、授课情况。学期末组织各教研组长对全体教师听课、教研活动记录等业务进行检查,促进了教学的良好发展。二是加强教学教育建设,提高教学服务质量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,加强自身队伍建设,提高了服务水平。三是认真做好新老教师“传帮带”工作,提高教研组整体教学实力。成立了“申世清名师工作室”,帮助新老师迅速成长,指导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提高。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。组织开展了青年教师汇报课活动,提升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,提高课堂教学效率。五是加强线上教学管理,线上线下衔接顺畅,教学质量得以保证。六是开展师德师风对照检查活动。
六、招生工作实现较大突破。录取幼儿保育354人,计算机应用220人,会计事务70人,音乐表演20人,绘画22人,共计686人。超额完成我院今年600人的招生任务。
七、学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。一是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,规范办学行为,出台了一系列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制度,加强了疫情背景下的学校管理工作。二是根据学院安排的疫情防控任务,修订完善了学生管理规章制度,细化了管理岗位和时段,实现了全封闭和无缝隙管理。三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努力做好师生进出校门的测温和管控工作,圆满完成了上级领导和学院下达的安全管理任务,再次取得了校园零发案责任目标。四是学院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,审慎组织学生开展了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,丰富了师生业余文化生活。
八、后勤保障工作优质高效。做好了疫情防控保障工作。把全院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,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各级党委、政府和市教育局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,周密部署,精心组织,做好防疫物质的保障工作,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。做好了后勤队伍建设。做好了校产管理工作。做好了校舍维修工作。加强对水、电、暖等各类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及时维修维护,加强了维修改造项目管理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做好了食品安全工作,严格食品安全管理,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动态评价制度。在市县检查中获得认可。做好了餐厅管理工作。加强餐厅管理力度,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,成功创建“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”。做好了校园绿化美化工作。积极开展美化校园,亮丽校园的活动,把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和良好的卫生、生活习惯的养成结合起来。落实校园环境整体规划,打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树立学院新形象。成功创建“山东省绿色学校”。
九、圆满完成了市、县交办的文明城市创建、安全生产巡视督察等各项工作,取得了很好的成绩,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,受到市、县领导一致好评。
我单位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;无业务职能未履行;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,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;无抽逃、转移开班资金的行为;无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或出租、出借印章行为;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;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;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。
济宁教育学院编制实名制情况
我单位2022年底实有在编人员150人,具体名单如下:
董学军 韩 敏 郑元杰 袁思平 田洪亮 郑 慧
周振光 王雪雯 赵郓华 李卫东 姜新建 陈新国
孟庆梅 崔文龙 高晔冰 周振兴 刘汉书 马斐然
姜文标 李宪党 李 荀 李志法 梅占英 周素香
曾秀英 李 文 李新存 芮东森 郭秀林 张伟祥
薛爱东 朱 岩 徐传亮 周利群 张林轩 王汉卿
申世清 张焕领 胡金宝 周广轩 周汉声 石 磊
于 克 黄松燕 时艳春 白 琳 陈晓丹 鹿保军
贺宝群 张新育 李亚敏 徐志龙 苏永建 窦海朋
杨维彬 李令想 郭庆义 邵兰荣 陈会敏 王会彦
许 丽 李国强 顾怀景 卢志顺 李 梅 杨桂花
代忠祥 路 明 陈 伟 周 颖 徐艳云 辛宏奎
孙佑生 赵建德 温跃海 李海英 毕德才 闫建功
王广通 翟宗江 苏小勇 曹建国 刘文会 张建军
吴金艳 孙保峰 沙光丽 魏海侠 于春锋 李新华
李 晶 张凤娟 张 丽 单志勇 荆 雯 陆红梅
黄 磊 李 鹏 张 艳 郑茂昕 刘旭辉 杨 亮
王明海 张常磊 高 霞 付荣国 孙相辉 马 贇
王 蕊 靳美芳 郑 春 闫宏艳 郑艳娟 吴海菊
林 芳 颜 芳 李 华 苏永翠 辛振青 郭黎昂